台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580余万元
台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精准释法、耐心疏导,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既高效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又为涉案工程后续推进扫清障碍。
原告某建筑劳务公司于2024年承接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发包的相公辖区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量核算标准、工程款支付期限及质保金返还比例产生争议,原告多次催讨剩余款项未果,遂诉至相公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58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研判争议焦点。考虑到建设工程案件涉及利益主体复杂、款项结算专业性强,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可能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导致工程后续质保责任落实困难,影响辖区营商环境稳定。为此,法庭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主动启动调解程序,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
调解初期,双方因对工程量结算依据存在分歧,情绪较为对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气馁,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明确其逾期付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耐心分析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利益诉求。针对争议核心的工程量核算问题,法官邀请双方共同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证据,逐项厘清争议细节,并结合行业惯例提出合理核算方案,帮助双方打破认知壁垒。
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与诚意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争议、达成共识,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分三期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550万元,第一期款项于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按约定时间足额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并承诺在质保期内履行相应维修义务。协议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承办法官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认可。
标题:台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5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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